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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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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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3-30
科技部、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聯合制定并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實施,屆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廢止。最終頒布的版本通常不會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見稿》對即將準備2016年申請高新資格的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在2008年內外資統一企業所得稅率后,作為我國目前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廣、受惠企業數量最大的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新規定意義重大,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的最新體現。
在與企業最為相關的“認定條件與程序”、“監督管理”的兩個方面,新管理辦法均做出了很大調整:一是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條件,讓更多科技企業受惠于國家政策,在科研人員比例、研發費用占比等核心條件上放寬標準;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彈性,更加符合實際;三是明顯強化后續監督力度,提高對企業合規性的要求,違規成本增大。
新辦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等要求,同時,規定“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高新資格”,可見,國家對于高新企業的后續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視,也是2013年大檢查的延續,企業需要予以充分的關注。事實上,按照《稅收征管法(修改意見稿)》的規定,未來騙取稅收優惠資格將納入“偷稅”范圍,將被處以罰款甚至刑事責任,切不可大意。
與以往管理辦法,在高新企業認定條件、后續管理等方面有八大變化:
變化一:在知識產權方面,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的知識產權。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知識產權相比,“獨占許可”取得知識產權是通過簽署“獨占許可協議”的方式獲取,涉及境外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的獨占許可協議,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主管機關核查困難,在此背景下,新規予以取消。
變化二:在人員比例方面,放寬對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比例的要求。新辦法由現行“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調整為“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同時取消了“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取消“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規定。對于部分傳統行業的大型企業而言,是一大利好。
變化三:在研發費用方面,降低研發費用比例要求。研發費用比例是在高新企業認定中最為核心的指標之一,新辦法將“三檔”降為“兩檔”,以2億元作為分水嶺,設置4%和3%兩個比例。將2億元以下統一設置為4%,取消6%的比例規定,意在鼓勵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和發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內的中小企業可以申請高新資格。
變化四:在申請材料方面,增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新辦法規定,申請高新資格提交的材料中應包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同時,對企業稅務的規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歷年的納稅申報記錄與會計報表等提交其他資料應保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2014版申報表由原來的17張增加到41張,為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后續管理和風險管理、納稅評估提供了基礎信息。
變化五:在年度備案方面,增加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要求。現行辦法并沒有明確要求高新企業年度進行備案,而是在國稅函【2009】203號文第五條就產品(服務)范圍、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筆比重、科技人員比例,要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新辦法將高新企業年度備案列為法定義務,在具體備案的內容上基本與203號文保持一致,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按照新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同時依據本條的規定,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要被追繳其發生上述行為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變化六:在名稱等信息變更方面,未進行報告將被取消高新企業資格。在新的規定出臺之前,企業可以參考123號文的要求,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否則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要被追繳其發生上述行為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變化七:企業重大違規行為將被取消高新企業資格并補稅。現實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輕微違規行為,便被取消資格的現象,因此,新規定更加尊重實際工作中的千差萬別,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機關將會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國家需要有進一步規定來防范權力濫用。現行辦法規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術企業未來5年不得申請高新資格,但新辦法予以取消,并規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處理,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變化八:在公示時間方面,由之前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從2015年的申報來看,評審進度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認定的企業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證書,這是近幾年來最快的一年。
根據新辦法的第21條,后續將出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認定的具體標準、材料提交、申報流程、部門責任劃分等作出具體規定:
一是認定條件。企業應該滿足以下7大方面的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工商注冊滿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1)同一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
(2)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
(3)發明專利從申請到取得證書至少需要三年,企業在申報發明專利時要提前做好規劃。對于時間有限的企 業,可以考慮采用受讓的方式取得發明專利,轉讓手續辦理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左右。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一般申報時間需要6-12個月的時間,一般當年申報即可取得專利證書,申請軟件著作權的期限為2-3個月, 一般軟件開發類企業適用較多,其他企業可以酌情申請,但要確保與主業的相關性。
3、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1)電子信息技術; (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3)航空航天技術;(4)新材料技術;(5)高技術服務業;(6)新能源及節能技術;(7)資源與環境技術;(8)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企業應提供花名冊和相關證書,其中花名冊應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專業、職稱等(統計的人員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為準),證書包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則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證書,但部分企業會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員的證書)。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費用中,“其他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術服務收入),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包含四個指標:自主知識產權、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成長性指標。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二是在認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第一步:自我評價。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第十條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 合條件的,企業可提出認定申請。
(2)第二步: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一般會在1~2個工作日完成 企業身份確認。
(3)第三步:準備并提交資料。按照認定需要滿足的條件提交規定資料。
(4)第四步:審查及認定。認定機構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再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提出評審意見。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 公室。
(5)第五步:公示及頒發證書。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0個工作 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 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資格維持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1)按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年度備案。
根據《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同時按照新規定 ,連續兩年未進行備案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進行補稅。
(2)名稱等信息變更報告義務。
按照《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企業應按照要求進行報告:
階段具體要求提交認定材料至公示前及時報告,并更新申報材料,認定機構按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及材料認定評審。 進入公示至報送備案前及時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予以重新公示已報送備案至備案回復前15日 內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認定機構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撤銷該企業報送備案的申請,認定機構經審 核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
備案回復后
15日內向所在地認定管理機構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認定機構經審核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重新公示后, 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自發生名稱變更日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3)科技部、財政部、審計署等各項檢查
檢查反映出企業主要存在的問題: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歸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方面不 達標;個別企業申報材料造假。
在研發費用比例及核算方面,企業可以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結合起來,鑒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規,企業應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高新企業可以借此完善核算體系。所謂輔助賬,是對會計法定賬冊沒有記錄的內容所作的輔助記錄賬,格式、內容可以靈活處理,與明細帳的區別就在于他沒有特定規范。在科目設置方面,有兩個方式,一是設置“研發支出”一級科目,二是在“管理費用”下設置“研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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